$大参林(SH603233)$

导读: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2024年6月20日,监管层一边厢公布受理由中信建投保荐的两大项目以揭开IPO申报的新一轮序幕,另一边厢,上交所也在当晚的稍晚时刻正式发布了对中信建投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并同时对来自于中信建投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做出了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


本文由叩叩财经(ID:koukouipo)独家原创首发

作者:陈渝川@北京

编辑:翟 睿@北京


与中信证券为A股“投行之王”的桂冠争夺日益白热化之际,中信建投投行业务又迎来了忧喜参半的尴尬时刻。


2024年6月20日晚间,A股IPO已经暂停长达半年时间的新增申报名单中终于迎来了更新,两家企业的拟IPO申请分别获得了上交所和深交所的正式受理——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金新能”)的科创板上市申请成功在当日获得上交所受理,与此同时,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铀业”)也获得了向深交所主板发起上市冲刺的资格。


公开信息显示,泰金新能预计通过该次IPO募集资金约为15亿,而拥有央企背景的中国铀业,其预计的融资额则将高达41.1亿。


无论是泰金新能,还是中国铀业,其IPO的成功申报对此时的A股发行市场而言意义不可小觑。


上述两家拟IPO企业不仅成为了2024年以来首批申报上市成功的公司,也是自2024年4月中旬新“国九条”落地后,首批以A股相关板块修订后的全新发审标准申报的项目。


巧合的是,这两单“重启”A股IPO申报大门的优质投行项目都被中信建投“拿下”,皆由中信建投担任保荐人保驾护航上市并承销。


这无疑又将为中信建投的投行业务履历上添上亮眼的一笔。


但与此同时,让中信建投颇感隐忧的是,近一个多月来,因保荐项目的履职违规等问题,中信建投及其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接连遭到监管层的严惩。


戏剧性的一幕同样发生在2024年6月20日,监管层一边厢公布受理由中信建投保荐的两大项目以揭开IPO申报的新一轮序幕,另一边厢,上交所也在当晚的稍晚时刻正式发布了对中信建投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并同时对来自于中信建投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做出了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这已是在短短近一个多月时间里,上交所对中信建投因投行保荐业务的失职作出的第二份监管警示决定了。


在此前不久的2024年5月15日,上交所才刚刚因中信建投在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中的违规问题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警示的惩处措施,来自中信建投的两名负责保荐中兴新材的保荐代表人也同样被予以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在一个多月前,上交所在相关警示监管决定书中对中信建投要求道。


没曾想,“引以为戒”的话音刚落,中信建投又再度因为在又一投行项目中的“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在遭遇到上交所的相关惩处的同时,又再度被监管层重申“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


与一个月前因保荐IPO项目的违规而遭到上交所的严惩不同,此次让中信建投陷入投行业务“职责履行不到位”责罚的则是一起融资规模高达30余亿的定增再融资项目。


2023年3月29日,在中信建投的保荐下,A股主板上市企业大参林的再融资项目正式获得上交所的受理。


作为一家全国规模领先的大型医药零售企业,根据彼时大参林公布的定增预案显示,其计划通过此次再融资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84亿股以募集资金30.2亿元投向“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门店升级改造”、“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等三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大参林该次定增再融资项目的最初审核阶段,可谓一帆风顺。


在经过上交所的两轮问询反馈后,2023年7月20日,距离其申报不到4个月之时,大参林该次定增便获得了上交所的审核通过,认为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但天有不测风云。


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后,大参林却迟迟未能向证监会提交该次再融的注册申请,反而在2024年1月31日,以主动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方式,突然终止了其此次筹谋多时的再融资计划。


对于彼时终止再融资计划的缘由,大参林给出了语焉不详且冠冕堂皇的理由,其称是“经综合考虑市场环境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事实上,据叩叩财经获悉,大参林在终止相关再融资之前,也曾试图通过大幅缩减融资规模的方式以期尽量保住该资本运作能够得以推进,但最终依然未能见效。


那么,当初大参林相关定增计划在通过审核后主动叫停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呢?其所谓的“诸多因素”中影响最大的又来自于何方?


四个多月后,随着这一系列上交所对中信建投及其相关关联人士最新下发的处罚决定,答案也随之揭晓。


1)保荐大参林定增再现履责漏洞


中信建投最新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的由头便是其作为大参林定增项目的保荐人,存在着保荐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据上交所在2024年6月20日晚间公布的该份对中信建投的监管警示决定中称,2023年8月18日,也即是在大参林该次再融资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后不久,其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下称“茂名子公司”)便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载明对茂名子公司立案调查。


2023 年8月24日,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下发《拘留通知书》,载明对自然人柯金龙采取刑事拘留。


柯金龙即为大参林实际控制人之一,此时,其也在任大参林董事一职。


据早前大参林向上交所递交的再融次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大参林实际控制人为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等三人,三者为兄弟关系,其中,在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柯金龙共持有大参林20.16%的股份,为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柯云峰之间的持股份额仅相差1.14%。


2023 年 11 月 23 日,茂名子公司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载明对茂名子公司、柯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实际控制人之一兼时任董事因涉嫌贿赂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相关事 项,影响发行上市条件,属于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申请中止审核的重大事项。


但上述事项发生后,作为大参林再融资的保荐方,中信建投及其相关保荐代表人却未按规定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申请审核中止,直至2024年 3 月 14 日,在大参林主动终止再融资近两个月后,中信建投和其保荐代表人才向上交所报告相关事项。


介于此,上交所认为中信建投在相关项目保荐期间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及时发现并向上交所所报告相关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故决定对中信建投予以监管警示。


出于同样的缘由,上交所认为来自中信建投的陈涛、刘实作为大参林的保荐代表人对此负 有直接责任。


陈涛、刘实二人也曾对相关责任的认定提出了异议,其认为一是在申报材料提交前,其取得了大参林的确认函以及柯金龙签署的无犯罪事项说明,并通过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公开渠道对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龙进行了核查,均未能发现相关涉案信息。二是不存在主观故意隐瞒的情形,对此大参林及相关责任人均出具了对中介机构隐瞒相关违法案件的书面说明,明确未及时告知中介机构。


但上交所却并未认可陈、刘二人的申辩理由。


上交所表示,保荐代表人在项目保荐期间对此应当保持持续关注。本案中,柯金龙于 2023刑事拘留,且茂名子公司及柯金龙涉嫌单位行贿罪相关案件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开庭审理,相关信息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


“陈涛、刘实作为保荐代表人,未能对柯金龙未到公司现场、未亲自出席董事会长达半年的异常情况以及开庭公开信息予以充分 关注,在 2023 年 9 月、12 月提交更新的申报文件时也未采取有效核查措施,未能达到勤勉尽责标准”,上交所指出,因此,陈涛、刘实二人提出已采取核查措施、不存在主观故意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不过,上交所也表示,经查明,大参林的确存在隐瞒相关事项并未及时告知相关中介机构的行为,陈涛和刘实知晓违规事实客观存在一定困难,对相关情节予以酌情考虑。


介于上述违规情节,上交所最终决定对保荐代表人陈涛、 刘实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于相关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陈涛、刘实二人,再加上在一个多月前因保荐中兴新材IPO同样因履职不到位而遭到通报批评纪律处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李豪和刘建亮,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中信建投先后4位保荐代表人遭到了上交所的通报批评。


据叩叩财经统计,自2019年注册制改革实施以来,至今仅有14名保荐代表人因IPO或再融资业务遭到了上交所的通报批评。


在因中兴新材IPO和大参林再融项目相继受罚后,中信建投与海通证券一道成为了今年上半年中,上交所投行项目违规涉事最多的两家券商。


2)中信建投投行大单“重启”A股IPO申报序幕


在投行项目近一个月接连遭受严惩后,泰金新能和中国铀业IPO的成功申报,或许能让中信建投稍显宽慰。


尤其是中国铀业IPO的顺利推进,让业内再次对中信建投对央企背景“大”项目把控能力侧目而视。


正如上述所言,中国铀业IPO也是A股主板上市申报“暂停”半年之后重启受理的首例。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铀业是中核集团的重要子企业之一,专业从事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 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是我国天然铀保障供应的国家队、主力军,承担着打造“强核基石、核电粮仓”的历史使命。


2022 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该方案提出“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旗舰型龙头上市公司”。次年, 国务院国资委启动国有企业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要求国有企业牢牢把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这一根本目标,用好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增 强核心功能这两个途径,以价值创造为关键抓手,扎实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正是在此背景之下,作为中核集团的重要子企业之一,中国铀业正式筹谋IPO上市的。


据叩叩财经获悉,2023年4月11日,刚刚完成股份制改制仅半月余的中国铀业便马不停蹄地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了上市辅导备案,负责其上市辅导的中介券商即为中信建投。


在经过近一年的前期辅导后,中国铀业IPO被“选中”成为重启A股主板申报的首例,除了股东背景的加持外,也与其优质的基本面不无关系。


据中国铀业递交的IPO申报资料显示,在2021年至2023年间,其营业收入从最初的89.5亿规模经过连续增长,至2023年已近150亿,年复合增幅达28.91%。对应的扣非净利润在过去三年间也分别达到了7.58亿、12.6亿和13.2亿,公司业务规模较大且稳定扩张,经营业绩整体呈现稳定增长态势。


不过,在营收与利润与近年来双双增长的同时,毛利率的持续下滑,则是中国铀业此次IPO可能难以回避的风险之一。


数据显示,在中国铀业此次IPO的报告期初的2021年,其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尚能达到24.11%,但在2022年时,其毛利率便下滑近两个百分点至22.46%,到了最近一年的2023年,其主营业务的毛利率更是下滑至18.71%。


当然,标志着科创板IPO申报“重启”的泰金新能,无论是其股东背景还是经营业绩乃至科创实力,也都不容小觑。


主营高端绿色电解成套装备、钛电极以及金属玻璃封接制品研发、设 计、生产及销售的泰金新能,其控股股东为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下称“西北院”),后者由陕西省财政厅100%出资。


也即是说,穿透后,泰金新能实际控制人即为陕西省财政厅。


除西北院外,上市公司西部材料也直接持有泰金新能2400万股,占其目前总股本的20%。


在2021年至2023年的IPO报告期内,泰金新能营业收入由 2021 年的 5.19亿元增长至 2023 年的16.69亿元,复合增长率高达79.28%;净利润由2021年的5498.28 万元增长至 2023 年的 1.55亿元,复合增长率为 68.09%。


“是国际上可提供高性能电子电路铜箔和极薄锂电铜箔生产线整体解决方案的龙头企业”,泰金新能刚刚公布的IPO招股书(申报稿)中,其表示,公司自建立之初起就重视研发投入与技术积累,重视研发投入,并取得多项专利成果,目前公司累计取得授权专利 204 项,其中发明专利 73 项(含2 项美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128 项,外观专利 3 项。


“泰金新能和中国铀业都是“新‘国九条’落地后强监管政策下首批获得受理的IPO项目,对于行业和之后计划提交申报上市的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样本和标杆意义,业内也会对其审核的推进过程紧密留意。”2024年6月20日,在泰金新能和中国铀业IPO正式宣布获准受理后,来自于沪上一家大型券商的资深投行人士告诉叩叩财经,因受更新财务数据等因素的影响,在过去多年中,每年的6月底都是IPO申报的高峰期,泰金新能和中国铀业能否为此后的IPO审核和申报开一个“好头”,业内也在审慎观望中抱有着期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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