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21日丨大有能源(600403.SH)公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年5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调减3.73亿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任春星、张林、谭洪涛、张建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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