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SZ000591)$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政策主要考虑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虽然补贴资金未实际到账,但对于享受补贴的企业而言,在所发电量上网销售时就拥有了补贴收入在未来得到兑付的权利,且补贴收入的金额是确定的;二是如果在电量销售环节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改按收入实际到账时再缴纳,会在客观上造成企业所得税征缴的盲区,极大增加税收核查的成本;三是税法具有统一性和严肃性,补贴收入属于收入的一种,难以针对某个特定行业或某种特定收入制定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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