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证券法从来都没有面退,市值退,年营业额退这几种恶意的规定!
证监会要为商业公平公正交易保驾护航!
必须要马上检讨取消恶意的规定!
否则受损失的股民有道理要求赔偿损失!监管机构带头违法这是在中国应该要追究责任的!包括任何各种责任!
胆大妄为是不会有好结果的!!!#上市公司不能“一退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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