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尖网》文/笔尖观察

  近日,永安林业因《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存在错漏收到交易所的监管函。

  《笔尖网》关注到,永安林业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森林资源培育与林木采伐经营、森林经营服务、人造板经营、地板经营等。

  深交所关于永安林业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6月1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永安林业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监管函显示,2024 年 6 月 17 日晚,永安林业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补充更正公告》显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存在错漏。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中“主营业务分析”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2023 年年度报告》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营业务分析-收入与成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同时《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出售重大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遗漏。

  交易所认为,永安林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延冬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关于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同日,永安林业还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杨延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显示,经查,永安林业2023 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合同履行情况、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信息、董事会决议日期、接待投资者调研情况等信息披露不准确。

  决定指出,永安林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延冬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永安林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杨延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对相关错误及时进行更正,充分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业内人士指出,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年报内容存在错漏,这不仅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也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此外,在资本市场,董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是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更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当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董秘的职责就更加重要。他们需要及时、准确地向市场传递公司的经营状况,以便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董秘的职务,应该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期望。他们应该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和市场敏感度;同时,他们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责任心,能够及时、准确地向市场传递信息,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此次事件对所有上市公司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的原则。未来,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力度,对信息披露不规范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从而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笔尖网》将对相关事件的后续进展,及永安林业未来的业绩表现情况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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