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易联众)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自查发现事项的公告,公司存在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某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某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截至2023年11月28日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为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京发置业”,系张某原控股企业)对外借款提供担保金额共计5.5亿元及相关利息,未经法定审批程序对外共同借款/共同担保余额尚有5,000万元及相关利息。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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