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业绩大变脸,ST阳光预告从赢利900万元到亏损1亿多元,比ST先锋严重得多,居然没有收警示函,这种处理是否合理?而目前ST阳光的投资者直法律途径起诉上市公司缺的就是证监部门的处理意见。【业绩大变脸!公司及高管齐收警示函】6月24日,ST先锋公告,公司、董事长熊军、总经理卢先锋、财务总监叶林玲和董事会秘书凌赛珍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关注的是上市公司在今年4月末披露年报中表示去年亏损近1亿元,这与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中亏损数百万元大相径庭。此外,今年3月份的公告还揭露了实控人卢先锋“隐秘”了5年之久的股权转让事项,该事项同样违反了信披规定。本月初,公司表示,卢先锋目前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由于其所持股票均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若相关仲裁案执行成功,存在丧失控股股东地位的风险

2024-06-26 06:11:01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投服中心反馈的短信内容中的关键在:“从过往案例来看,一旦监管部门公布处罚信息,投资者、律师会开展民事赔偿诉讼,您也可以自行委托律师起诉或自己提起诉讼,如您想了解律师的资质和执业情况,可查询相关司法局或律师协会等网站进行了解或咨询。”请注意其投资者起诉的前置条件是ST阳光必须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否则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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