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对公司重整申请。
2、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进入重整程序。
3、法院指定或公开招募管理人,指定债权申报日期。
4、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5、协议引入投资人或公开招募投资人(或通过预重整已经确定意向投资人)。
6、裁定受理(合并)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推出计划草案【可以申请延期3个月】。
(若未能在规定限期内推出重整计划,则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7、推出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若任一表决组(含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则重整计划将无法表决通过】
【管理人可以(修改重整草案后)申请再表决一次;所需时间不确定、无严格限制。】
.......................................................................................................................................
8、重整计划表决完毕,报法院申请裁定;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是否批准重整计划。
9、裁定通过后,法院宣告【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时间一般3~6个月或数年)。
10、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破产清算”转“重整”的,程序上无任何时间限制!
【重整计划的变更条款】,可增加重整成功的可能性。
重整计划执行时间到期无法完成,后续有3种可能:
一、法院裁定延期执行。
二、《修正/变更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中具体约定:
1、【修正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重整计划修正案(注:重整计划执行人可以申请对重整投资人变更);
2、【变更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新的重整计划。
三、法院(债权人)不再同意延期,裁定债务人破产。
1、债务减免、赠与资金、缩股,都可以新增资本公积金。
用于转增股票,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
2、在没有投资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也可以实现【自重整】。
即在管理人的协助下,债务人自己制定并推出重整计划。
(如千山3)
理论上负债率大于50%,就达到重整标准了。
若先启动预重整,
预重整完成后,法院受理重整到裁定重整计划,快则一个月完成!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