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召开保交房政策培训会

2024年06月25日 15:42

作者: 颜晗 杨若男

来源: 中国建设报


摘要

【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召开保交房政策培训视频会议】6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召开保交房政策培训视频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开展保交房相关政策解读培训,指导各地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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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召开保交房政策培训视频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开展保交房相关政策解读培训,指导各地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央财办、中央金融办,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局负责人,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保交房)工作专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级工作专班,重点城市工作专班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成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保交房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当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压茬推进,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保交房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工作针对性,明确保交房工作的目标与标准,准确查找问题和不足。要统筹协调保交房工作,建立国家、省、市三级专班联动机制,加强政策统筹协调,用好保交房信息系统,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机制。要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更好满足城市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要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完善机制组成,健全项目推送反馈管理,加大项目修复力度;加强“白名单”的审核把关;指导银行做好融资支持;做好经验总结和经验推广。

  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金融监管总局统计与风险监测司主要负责人就《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城市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做了政策培训。


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存量房 多地继续出台楼市新政!

2024年06月25日 17:17

来源: 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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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多地继续出台楼市新政。

  6月24日,山东青岛发布通知,支持开发企业实施“以旧换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将收购的存量房源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

  同日,广东江门发布公告,拟由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另外,海南儋州发布楼市新政提出,非海南户籍但在海南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常住人口,在儋州市购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同时,将住房套数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为儋州市范围,还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及各类人才购房。

  此外,广东深圳、中山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合作协议,深中住房公积金互认互通、一体化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

  青岛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存量房源

  6月24日,据“青岛房协”消息,青岛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出,支持开发企业实施以旧换新。开发企业制定“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公布,明确收购房源条件、范围、估价方式和实施流程,并告知“以旧换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签订“收旧”“购”协议。开发企业与居民可通过协商或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方式确定旧房价款,签订新房认购、预(现)售协议和旧房收购协议,结算差价款后完成新房网签备案,按照实施方案办理旧房交易和登记工作。

  同时,鼓励企业和经纪机构让利于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合作通过购房优惠、交易补贴和佣金折扣等优惠措施,让利于民,降低居民购房和卖房成本,支持居民“买新卖旧”引导多方合作创新换购模式。

  另外,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发挥“区位广、项目多、房源充足”优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将收购的存量房源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对于收购的相对零散的房源,可用于市场化租赁;对于通过企业或社区居民团购、资产置换等方式收购的相对集中的房源,满足“交通便利、配套齐全”要求并符合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在取得认定书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为协调配合保障“以旧新”顺利进行,新政提出,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各区、市要把商品住房“以旧换新”作为畅通新房和二手房置换的重要工作,加强实施过程中的旧房抵顶新房销售资金监管,注意防范和及时化解风险。同时,优化完善惠民举措。各区、市加大创新力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优化完善“以旧换新”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区市可对企业和居民给予奖补,减轻居民换购压力。

  江门拟由国企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

  6月24日,江门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提出拟由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在江门市相应行政区域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征集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7月24日。

  根据公告,征集房源需满足所属项目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下,权属清晰可交易,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等要求,其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儋州发布楼市新政

  6月24日,儋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出,支持常住人口购房需求,落户海南省户籍的,自落户之日起,在儋州市购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非本省户籍人员,但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常住人口,在儋州市购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同时,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购房需求,对符合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实际住房需求等情况,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应聘、兼职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另外,支持各类人才购房。凡在儋州市服务、聘用、兼职、返聘等各类非本省户籍人才,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与工商登记注册在儋州市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在儋州市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报税的,其经营者在儋州市购房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对持有市委人才发展局制发的人才证书和“东坡人才卡”的人才,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此外,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为儋州市范围。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居民家庭将名下住房(取得产权证)已挂牌计划出售的,或者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购买住房时核减家庭住房套数,可以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新政还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儋州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儋州市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

  深圳中山公积金互认互通

  6月24日,据“深圳发布”消息,深圳市、中山市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推动深圳市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合作协议》,标志着深中住房公积金互认互通、一体化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

  据了解,早在今年初,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重点工作规划中提出:支持深圳、中山两地探索推进深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目前,深中两地公积金在提取、贷款政策方面逐步协同。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探讨、多方联动,已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互联互通,同时双方设立“深中办事专窗”和专项服务热线,实施“一对一”定向服务,“同城化”办理深圳和中山缴存职工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20多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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