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科(SZ000656)$ 金科股份一而再再而三的延期回复问询函,最近公告说是在 26日前。那么在法律上,“某日前”的表述通常不包括某日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期间的计算,包括起始日和届满日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计算在内的。然而,对于“某日前”这一表述,法律语境下通常理解为不包括当日。这种理解主要基于我国法律对于期间计算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中明确指出:“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这意味着,在计算时间期限时,起始日通常不被计算在内,而是从起始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因此,在某日前的情况下,当日通常不被包括在内。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对于数词的解释提供了参考,即“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而“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但这一规定并没有直接涉及到“某日前”是否包括当日的问题。尽管如此,它为我们理解相关法律条款提供了一种语境,即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数词通常不包括其上限。


综上所述,虽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有例外,但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和规定,“某日前”通常指的是在某日之前的时间段,不包括当日。

2024-06-26 07:49:41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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