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线交易案例




恒星科技董事长谢晓博,副董事长、总经理谢晓龙




公司名称: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星科技)


违规情况:


董事、董事长谢晓博和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谢晓龙的父母谢某军、焦某芬进行了股票交易。谢某军在2023年8月28日卖出恒星科技股票2600万股,累计成交金额7488万元。焦某芬在2023年9月7日和9月11日买入恒星科技股票300万股,累计成交金额1012万元。由于谢晓博、谢晓龙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谢某军卖出股票后6个月内,焦某芬的买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

处罚决定:

河南证监局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对谢晓博、谢晓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十万元的罚款。

中科曙光董事长李国杰

公司名称: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曙光)

违规情况:

董事长李国杰涉嫌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李国杰配偶张蒂华在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累计买入中科曙光股票334.33万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54亿元,累计卖出中科曙光股票334.26万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54亿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累计收益58.98万元。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截至2024年4月11日,张蒂华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58.98万元全额上交至公司。

卡倍亿董事林光成、副总经理林强

公司名称: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卡倍亿)

违规情况:

董事林光成、副总经理林强的亲属林春仙(林光成配偶、林强母亲)于2024年1月22日买入卡倍亿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786张,交易金额17.86万元,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卖出,交易金额22.8万元,获利4.94万元。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监管措施:

宁波证监局对林光成、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厦门证监局资本市场动态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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