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企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三年倍增行动,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宽多元化培育渠道。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聚焦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合成生物、氢能和新型储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领域,发掘培育具有“独门绝技”“硬核科技”的独角兽企业。依托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孵化一批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的独角兽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平台化发展,通过内部裂变、投资孵化等方式催生独角兽企业;鼓励国内外投资机构、咨询机构、社会组织等挖掘和引进独角兽企业。对孵化、催生、引进独角兽企业成效明显的孵化器、母公司、投资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资金支持。
二、增强高新区策源动能。
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省级以上高新区积极探索培育服务独角兽企业先行先试政策。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建立独角兽企业聚集区,面向全球招引独角兽及其生态链企业落地。将高新区内独角兽企业数量和服务成效纳入高新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广苏州工业园区、南京江北新区有益经验,探索形成独角兽企业培育服务“江苏样板”。
三、建立精准高效服务机制。
建立独角兽企业服务库,省地联动开展定制化服务,支持独角兽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聚焦前沿技术和未来产业领域开展研发活动的独角兽企业,可列入省未来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立独角兽企业研发和经营情况跟踪服务机制,及时解决入库企业存在问题。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备领跑新赛道潜力的独角兽企业,量身定制服务方案,着力打造若干世界一流高科技企业。
四、支持开展颠覆性科技创新。
落实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独角兽企业加大前沿科技研发投入。鼓励独角兽企业与省基础研究计划联合出资,面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一线需求开展“根”技术研究。支持独角兽企业围绕数据科学、计算材料学、生物信息学等交叉学科领域,积极承担省基础科学中心研究任务。通过定向委托等方式,支持独角兽企业聚焦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细胞与基因技术等前沿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独角兽企业在人工智能基础模型、氢能和储能、脑机接口等领域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支持独角兽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辐射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形成产业科技创新生态。
五、鼓励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支持独角兽企业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开展需求导向的有组织科研,根据年度绩效给予配套经费支持。支持独角兽企业跨区域、跨领域整合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等科研力量,积极牵头或参与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主导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与独角兽企业建设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对接国内外研究机构和专家团队,着力攻克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
六、全面推进开放协同创新。
支持独角兽企业与境外合作伙伴开展联合研发、设立境外研发机构,提升全球配置创新资源能力。在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等活动中设置独角兽企业专题活动,依托“江苏数字科技”、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等平台,为独角兽企业链接全球创新力量。支持独角兽企业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顶尖专家团队,并为高端紧缺人才落户从优从快提供便利条件。鼓励高校院所与独角兽企业合作建设卓越工程师学院,培养面向未来产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选聘高层次专家教授到企业兼任“科技副总”,支持独角兽企业技术专家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
七、布局核心专利国际标准。
支持独角兽企业围绕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加快产出一批高价值专利及国际标准。开展知识产权产才对接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与独角兽企业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服务,促进企业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高价值专利。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支持独角兽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支持独角兽企业发起海外并购、拓展全球市场,开展境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面向未来产业领域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积极融入国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体系。
八、优化升级科技金融服务。
引导商业银行、创投机构开发针对独角兽企业的专项融资产品,通过“贷款+外部直投”等模式,为独角兽企业提供长周期、低成本金融支持。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母基金引导作用,带动地方投资基金和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强对独角兽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为独角兽企业定制资本市场融资服务。探索科技计划项目财政投入与金融支持联动机制,为独角兽企业承担基础和前沿研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等提供资金支持。大力支持独角兽企业运用现代金融工具并购、重组优质资源。
九、加力登陆资本市场裂变。
加强与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沟通协作,提升省内独角兽企业上市服务质量。把有意愿的独角兽企业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库,在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财务与内控、上市监管等方面开展上市培育“一对一”精准服务。各地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独角兽企业上市进度,在辅导、申报、上市三大关键节点分别予以奖励。
十、设立应用场景开放生态。
鼓励政府重大工程、社会重大项目向独角兽企业开放应用场景,支持独角兽企业在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领域建设示范应用项目,引导独角兽企业以场景应用推动技术产品定型、用户群体培育、市场需求挖掘。鼓励高新园区打造“首创”应用场景示范基地,对独角兽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首发”应用场景。加大对独角兽企业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产品的首购力度。发挥省独角兽联盟等社会机构作用,引导企业相互开放应用场景和共享数据。
十一、集成创新要素扶优扶强。
探索设立省级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资金,对前沿科技攻关采取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组织高校院所、科创平台等面向独角兽企业提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智能算力保障、EDA验证与设计等公共科技服务。鼓励独角兽企业与行业头部企业、整机企业和平台型企业深化合作,推动独角兽企业积极融入头部企业平台生态链、供应链。对独角兽企业购置和租用的研发场所,制定针对性有效性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