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新能(SZ874007)$  看到评论区里的受害者确实不少。首先,我们要坚定信心,我们都是新中国成立后最勤劳最勇敢最不易的一代人。我们接受新事物,向往更好的生活,愿意相信我们的市场会越来越好。不要轻易否定自己,你所遇到的事绝不是因为你的恶念所致。这种行为无疑的是违法的,是整个社会都需要抵制的。

第一,对于没有经营资质的公司团体的荐股行为,已经构成了我国刑法中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

第二,刑法中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明确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属于该罪。

第三,是否属于金融诈骗罪,需要进一步搜集证据。

想必大家举报过程也是艰难的,但是不要放弃,也不应该放弃。因为我们是一群善良的人,骗子理应受到惩处。如果你放下手中的权利,那么将有更多的人会掉入他们的陷阱,那些真正的好的企业,将被埋没在极度恶劣的营商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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