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继成都听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听花盛世”)因违法宣传被罚180万元后,ST春天(600381)另一全资子公司北京听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听花”)又因同样问题,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朝阳区市监局”)罚款80万元。

ST春天6月26日晚公告,公司子公司北京听花于2024年6月25日收到朝阳区市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北京听花构成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朝阳区市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80万元。

回溯前情,2024年3月,朝阳区市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听花在销售听花酒过程中,存在违法宣传问题,北京听花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经批准对北京听花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朝阳区市监局认为,北京听花的业务员在销售听花酒产品时,进行了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听花作为酒类销售企业,应当对酒类及食品广告中禁止宣传治疗功能、功效作用等内容的事项知晓,且北京听花提供了《体验店合规迎检常规注意事项》PDF文件,该文件要求了体验店店员在接待消费者时所用话术不能提及功效,北京听花在明知在接待消费者时不能提及听花酒具有相关功效的话术情况下,还要求或默认员工向消费者介绍听花系列白酒的功效及“回春案例”,主观故意明显,引起了一定程度的负面社会影响,应从重处罚。(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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