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27日丨剑虹集团控股(01557.HK)公告,公司注意到,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呈请人")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于2024年6月21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法院")提交针对公司及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剑虹地基有限公司清盘呈请。呈请是针对公司及剑虹地基提交,涉及呈请人授予剑虹地基本金约11.6百万港元及应计利息的信贷额度未获偿还;以及公司就呈请人向剑虹地基授出的信贷额度尚未偿还金额向呈请人签立的担保。呈请预计于2024年8月28日聆讯。
公司将积极与呈请人磋商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寻求法律意见及采取经建议的适当行动。公司亦将继续探索商机以产生额外现金流量并改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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