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日前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2号), 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2024年4月20日,你公司与太盟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太盟集团)、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债务化解、引进战略投资举行座谈会。你公司在座谈会后将与太盟集团洽谈债务化解、股权交易合作事项告知相关媒体,媒体对此进行报道。在ST中南股票价格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的敏感时点,你公司向媒体提供与太盟集团洽谈的信息,但未完整说明双方仅就合作的可能性进行探讨,尚无具体的方案或推进计划,对投资者造成了误导。
四、如第三点所述公司股价在敏感时点发布消息,消息发布后第一个工作日股价涨停到0.84,此时距20个工作日面退还有8天左右,导致作为投资者的我本打算清仓该股票xxxxxx股,改为继续持有等重回1元。结果第二个工作日公司就发布ST,股价连续跌停最终退市,期间大卖单封单根本就逃不出去。如没有大股东误导,当时本可以0.8元左右每股止损,结果落了个退市结果,预计退市后股价不会超过2毛甚至公司破产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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