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603021.SH)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提交的《督促函》,要求公司尽快追回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497万元,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此前因子公司天元信息的部分项目收入和成本确认不当,导致2020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数据不准确。为此,公司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并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天元信息业绩承诺方向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应为3,007.84万元,扣除已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511万元,尚有1,497万元未追回。

独立董事在《督促函》中表示,将督促公司通过有效渠道追回这笔业绩补偿款,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表示将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加大追讨力度,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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