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威新材(SZ002201)$  

经研究,对该等意见予以采纳。按照新规,上市公司及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上市公司不能进行重组上市,但有例外情形,即违法行为终止已满3年、本次重组能够消除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行为人追责的除外;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例如存在因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刑罚或行政处罚的行为等情形)的,上市公司12个月内不得进行重组上市。还有意见提出,应保留重组上市的配套募集资金安排、进一步缩短累计首次期限,综合考虑本次改革方向,对此类意见未予采纳。另外有些意见与本次修订非直接相关,今后将结合实践进一步分类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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