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回复“本人作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搜于特股份 563,250,565 股,占搜于特股份总数的 18.36%。由于个人债务原因,本人及兴原公司累计质押 475,183,900股股票,本人及兴原公司合计持有的 563,250,565 股股票均已被人民法院冻结。搜于特向金融机构借贷本金约 37.4 亿多元,其中有近 29 亿元是本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关金融机构均已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本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根据判决或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本人未能履行,为此本人已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本人已没有相应的履行能力,要求本人为“搜特退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没有实际意义。另外,本人也没有其他关联公司能为“搜特退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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