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可以和解吗

行政诉讼案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和解。12

行政诉讼和解的适用范围主要限于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在这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进行调解。

行政诉讼和解的成立要件包括:

诉讼和解的主体必须包含原告方的私人与被告方的行政主体。第三人或案外第三人也可以参加和解。3

和解须在判决确定前进行。

诉讼和解作为一种诉讼行为,应当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包括和解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确认其合法性。4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其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因此,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没有随意处分的权力。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维持,违法的应当判决撤销或者依法予以变更。56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视频详细了解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和解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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