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宝”)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波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若顺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安居宝在2023年的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存在差异,需要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进行改进。

根据监管函显示,2024年1月30日,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0万元至-1300万元。

4月17日,安居宝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683万元;4月23日,安居宝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3918.47万元。

安居宝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6.2.1条的规定。

安居宝董事长、总经理张波,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若顺未勤勉尽责,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

深交所表示,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而在此一周之前,安居宝6月20日盘后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波、吴若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广东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指出,安居宝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安居宝董事长、总经理张波,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若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波、吴若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安居宝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以此为鉴,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的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公告还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资料显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官网介绍,安居宝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上市企业。公司以社区安防技术研发为核心,主营业务为楼宇对讲系统、智能家居系统、停车场系统、监控系统等智慧社区安防智能化设备及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含智慧社区、楼宇对讲、智能家居领域、停车场业务领域等。

业绩方面,安居宝2024年一季度营收4581.42万元,同比下滑30.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74.34万元,同比盈转亏,净利润同比降18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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