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T保力: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4日”,
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中显示:
你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扣除后营业收
入在 1 亿元以上。但你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预计 2023 年扣除后营业收入 9,200 万元至 10,800 万元,并提示投资者股票可能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扣除后年度营业收入为9,223.54 万元,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指标。
“你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中关于 2023 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不准确,……”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保清、财务总监徐长莹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此公告已明确表示: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指标,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保清、财务总监徐长莹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问题在于“保力新: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保力新公司对于“2023 年度营业收入被扣除 13,649.07 万元” 和 “保力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作了保留意见。
SJS在2024年4月29日发了“保力新年报问函”。同时给保力新戴上“*ST”帽子。
在5月17日保力新发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关于销售不到一亿(由于2笔交易无法确认其商业性质)的问题,公告里再次阐述了具体细节,也发表了公司的最后意见:公司认为不应当作为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问题来了,既然SJS在2024年4月29日发“保力新年报问函”,就说明有些问题需保力新作进一步回复。
那为什么又在同日这么着急发出“*ST”帽子呢?这是一个明显的错误,一个严重的错误。由于这个错误,保力新的股价发生了暴跌,把一个企业推向绝路,使得12万的股民损失惨重。
笔者始终不能理解,为什么不能先做点调查核实再做决定?
确定戴*ST帽和退市的原因都要证据确凿,任何一个工作上的疏忽都要给股民带来浩劫。当然不排除是否有内鬼存在,故意弄个冤案,向新高层发难?
因此为什么在问题还没有搞清楚前就发“*ST”帽子,这是个关键的问题。是个明显的程序犯规(法)。
而保力新的股价,由于被戴上*ST帽后,以每天跌20%速度的暴跌,无人幸免,无法收场。
2024年05月17日,*ST保力: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停牌。 上一日的收盘价0.11/股。
从停牌起,至今已有30日的交易日了,还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看来确是难产了,因为SJS犯错在先。
如何推掉这个责任呢? 因此在6月24日先由陕西证监局出警示函,在此警示函中表述:
“你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中关于 2023 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不准确,……”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保清、财务总监徐长莹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把这个责任一脚踢到保力新了。
在2024年4月29日SJS发“保力新年报问询函”, 在5月17日保力新发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后,陕西证监局都没有什么动静,而到了6月24日陕西证监局倒出了警示函,只字不提SJS的问询函和保力新的回复函。这不搞笑吗,程序搞颠倒了。
都不想承担这个责任,因为谁也承担不起!
好了,不写了。
仅供股友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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