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SZ300114)$  金融消费者一词源于美国。2010年7月21日,经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正式生效。这项法案全名为《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是美国监管者和立法者对200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全面反思的集中体现。综观法案全文洋洋30余万字,具体条款超过1600项,其对美国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监管部门的改革规定极为详尽,不愧被称为“推土机式”的金融监管改革。根据法案具体条款,本文梳理了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并简要分析此次改革是如何实现维护金融系统整体稳定,如何防止类似本轮的金融危机再次出现。

2024-07-01 01:05:35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在原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即金融监管总局),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根据方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以及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均被划入金融监管总局。毫无疑问,这一改革安排对我国未来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从6月28日国家三大金融管理部门联合下发的这份公告来看,金融监管总局将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


值得关注的是,金融监管总局将与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以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在这一协调机制下,从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反映投诉事项的职责分工调整来看,金融监管总局将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则负责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证监会则负责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


此外,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将由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监管权限分别接收办理。

2024-07-01 01:08:15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这里,取消了投资者吗?唱空可休矣。

2024-07-01 01:08:48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背景: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在原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即金融监管总局),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根据方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以及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均被划入金融监管总局。毫无疑问,这一改革安排对我国未来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从6月28日国家三大金融管理部门联合下发的这份公告来看,金融监管总局将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

值得关注的是,金融监管总局将与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以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在这一协调机制下,从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反映投诉事项的职责分工调整来看,金融监管总局将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则负责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证监会则负责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

此外,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将由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监管权限分别接收办理。

2024-07-01 01:35:07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的资本比例、保证金交易记录职业操守等监管要求为防止银行机构通过证券化产品转移风险,要求发行人必须将至少5%的风险资产保留在其资产负债表上

2、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全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CFPB具有独立监管权,可以独立制定监管条例并监督实施,署长由总统直接任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金融产品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对金融产品的风险进行测试和防范,以保证消费者在使用住房按揭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时,得到清晰、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杜绝一些信用卡机构和房贷公司的隐性费用、掠夺性条款和欺诈等不公平行为;CFPB可以监管美国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所有资产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上的信贷机构、支票兑换机构和其他类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采纳“沃尔克法则”(Volcker Rule),禁止和限制Prohibitions and Restrictions大金融机构投机性交易,尤其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以禁止和限制自营交易为主,将自营交易与商业银行业务分离,即禁止银行利用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存款,进行自营交易、投资对冲基金或者私募基金;禁止银行做空做多销售客户的金融产品,并分拆银行的高风险掉期交易业务;)

法案授予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破产清算权限,在超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对其采取安全有序的破产程序;对金融危机期间美联储实施的所有应急借款计划进行一次性审计;同时,限制美联储的应急借款权,即不允许美联储向私人公司发放紧急贷款,所有贷款计划均需要获得美国财政部长批准方可实施,并禁止破产公司参与紧急贷款计划。通过向大型金融机构征费建立“清算基金”,用于对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确保相关成本由金融业界而不是纳税人承担。

2024-07-01 02:07:46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三大核心内容:



1、扩大监管机构权力,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倒”之困局,强化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法案通过建立新的系统风险监管框架,将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美联储的监管之下,实施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和其他审慎性监管标准(不管这些金融机构是否拥有银行,只要其对金融市场功能的发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就要受到更高标准的审慎监管);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机构,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将金融高管薪酬纳入监督,允许限制金融高管薪酬(规定美联储将对企业高管薪酬进行监督,确保高管薪酬制度不会导致对风险的过度追求。美联储将提供纲领性指导但不制定具体规则,对于因薪酬制度导致金融机构过度追求高风险业务,美联储有权加以干预和阻止);另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还被扩展到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不仅在美国的金融机构将受到监管,在外国、对美国金融体系具有关联的金融机构也可能受到美国的监管)。



此外,法案还加强了对证券化市场(主要是资产支持证券ABS)、场外交易(OTC)市场以及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支付、清算和结算体系的全面监管。证券化:要求证券化信贷敞口的信贷风险要与信贷发起人的利益相联系,要提高证券化市场的透明度和标准,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监管部门应减少对信用评级的使用。场外交易(OTC)市场:将绝大部分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移到交易所交易,并通过清算中心结算;禁止银行之间或者银行与客户之间进行这种金融衍生品交易;要求所有具备从美联储贴现窗口获得融资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剥离其信用违约掉期(CDS)等高风险衍生产品到特定的子公司(银行可保留常规的利率、外汇、大宗商品等衍生产品);对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实施特别的资本比例、保证金、交易记录和职业操守等监管要求;为防止银行机构通过证券化产品转移风险,要求发行人必须将至少5%的风险资产保留在其资产负债表上。


2、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全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CFPB具有独立监管权,可以独立制定监管条例并监督实施,署长由总统直接任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对金融产品的风险进行测试和防范,以保证消费者在使用住房按揭、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时,得到清晰、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杜绝一些信用卡机构和房贷公司的隐性费用、掠夺性条款和欺诈等不公平行为;CFPB可以监管美国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所有资产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上的信贷机构、支票兑换机构和其他类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采纳“沃尔克法则”(Volcker Rule),禁止和限制(Prohibitions and Restrictions)大金融机构投机性交易,尤其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以禁止和限制自营交易为主,将自营交易与商业银行业务分离,即禁止银行利用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存款,进行自营交易、投资对冲基金或者私募基金;禁止银行做空或做多其销售给客户的金融产品,并分拆银行的高风险掉期交易业务;)



法案授予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破产清算权限,在超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对其采取安全有序的破产程序;对金融危机期间美联储实施的所有应急借款计划进行一次性审计;同时,限制美联储的应急借款权,即不允许美联储向私人公司发放紧急贷款,所有贷款计划均需要获得美国财政部长批准方可实施,并禁止破产公司参与紧急贷款计划。通过向大型金融机构征费建立“清算基金”,用于对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确保相关成本由金融业界而不是纳税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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