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规范里有个明显的毛病:


既然定了“市值低于5亿要退市”,为什么又来一个“面值低于一元要退市”市?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公司的股本大小不一样,会影响价格,比如2家同样为10亿市值的公司,1亿股本则股价为10元/股,10亿股本则股价为1元/股,1元以下就要退市,这公平吗?


加上,以前大A热炒高送转,很多公司都流行高送转,所以股本扩大了,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应该由散户来买单!


这个政策规定应该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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