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的一位曹女士向“小强热线帮忙团”反映,她交往了一个男朋友,男方在交往一周后提出要送她一套房子,曹女士很高兴,可房子到手后,她发现自己掉进了一个陷阱。

曹女士说,自己这次买房,其实属于零首付。她后来了解到,任何购房者来这个楼盘买房,都可以通过开发商垫付,做到零首付。

曹女士以自己为例分析了一下:她买的房子是 94 个平方,合同上的价格是 97 万 5 千,这是按照一万元左右的备案价签约。之后,曹女士通过银行按揭,贷款 78 万。但是实际上,这套房子是按照 8000 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她,她贷款的 78 万,就是全部房价。这就是零首付。之前那 18 万的所谓首付,就是走了一个过场。

“我现在才意识到 ,他就是以这种男女朋友关系,说是送我房子,给我付首付。其实这个房子,是零首付。”

曹女士说,自己买这套房,男友作为二级代理销售,还能拿到一笔佣金,有 6 万多元。

现在,曹女士因为无力还贷,要把房子退掉。随后,记者陪她来到了新大和睿府的售楼处。经过现场核实,该楼盘确实由上海锦芳房地产公司代理销售,而锦芳房产确认,曹女士那位所谓的男友何先生,是他们下一级的代理销售员。

锦芳房产表示,他们所有的交易过程都是合情合理的,从首付到贷款,都是清清楚楚的。

那么,曹女士用来首付的 18 万元,为何是由锦芳房产的法人代表转账的呢?

对此,锦芳房产回应,这笔钱其实是卖房子的佣金,是给曹女士的男友何先生的。正常来说,是卖房之后付佣金,但是何先生跟他们说,曹女士是他的女朋友,他愿意把他的佣金给她付首付,基于人情考虑,他们提前支付了这笔佣金。至于佣金为什么和首付一样,都是 18 万元,锦芳房产表示,属于内部机密,不能告诉记者。

那么,销售此前所说的“零首付”,又是怎么回事呢?对此,开发商当场否认,表示“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

至于曹女士的退房诉求,开发商方面表示可以协商,“在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可以向集团公司申请。”

曹女士坚持自己并非违约。因为,她认为这次买房完全被蒙在鼓里,就是一场诈骗。那么从法律角度,曹女士所谓的男友,实际是销售代理,算不算诈骗呢?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郭立成律师认为,诈骗罪必须满足:第一,客观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第二,主观上非法占有的行为。虚构隐瞒事实,根据曹女士的讲述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主观上非法占有,目前证据不足。因为房子购买后,确实属于曹女士,而非她的男友。

不过,律师同时表示,曹女士也还是有机会无责退房。“如果说有证据能够证明房产中介跟开发商之间存在串通的情况,诱导消费者去购房,那么购房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确定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湖州当地住建部门。住建部门首先确认,零首付肯定违规。针对此次交易,他们将会跟进调查,也会第一时间把情况反馈给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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