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管理条例》

第八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确定的企业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

第十条 国家根据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市场需求等因素,对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优化动态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

包钢股份能被确定为“稀土开采企业”吗?估计有不确定性。但由于白云鄂博伴生矿的属性,包钢集团应该可以确定为“开采企业”,包钢股份由于是包钢集团的控股公司,生产稀土精矿估计也不违反《稀土管理条例》。但“稀土开采”指标还是配给北方稀土公司的话,包钢股份生产稀土精矿的合法性就有风险了。《稀土管理条例》没有规定说稀土指标可以给集团公司或者给兄弟公司,给控股的下属公司肯定是合法的。

包钢股份怎样利益最大化又能完全符合《稀土管理条例》呢?包钢股份成立专门的“稀土精矿公司”,把51%的股权以合理的对价置换成北方稀土股权。既符合《稀土管理条例》、又参与下游稀土产业链、又可以解决与北方稀土关联交易问题。公司配合了包钢集团符合《稀土管理条例》和稀土战略转移,应该积极争取集团资产再注入,一并解决与集团的关联交易问题。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