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肖自然,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3 年 12 月 6 日,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时任董事长肖自然拟自 2023 年 12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不低于 1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 万元。2024 年 6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结果公告显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时任董事长肖自然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未能履行其做出的增持承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董事长面向全市场披露增持股份计划,是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为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时任董事长肖自然未按计划实施增持行为,与其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不一致,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4.3.1 条、第 7.7.5 条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事项,时任董事长肖自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肖自然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及其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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