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023)周一发布公告,宣布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将在2024年7月9日为股东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13,408,732,749股计算,共计派发3,352,183,187.25元红利。

股权登记日定于2024年7月8日,红利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符合领取条件的股东可于发放日当天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股息。

根据财税政策,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持股期限适用相应税率:持股超过1年的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的,红利所得需在股票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税。此外,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非居民企业股东将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香港市场投资者同样将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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