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富单方制作的《协议》问题,首先,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9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5条,《民法典》第153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31条的规定,9富公司未经批准和备案许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是无效的。其次,根据工信部工信发(2023)485号《关于涉9富项目数字证书的整改情况公告》的函,认定中金认证在“在玖富平台签发的相关数字证书,在证书申请受理、受理前事项告知、合同订立、私钥保管等方面违反了电子认证服务相关规定”,责令中金认证“就涉及玖富相关电子认证服务不合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改正在证书申请受理、受理前事项告知、合同订立、私钥托管等问题”。证实了9富公司在电子签名过程中的操作违法违规,根据《电子签名法》第13条的规定,该电子签名是不可靠的电子签名、是无效的,故无效签名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再次,根据最高法《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08-2-119-004)洪某某诉广西某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格式合同中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披露义务的司法认定。这一案例与9富具有基本事实类同,焦点相同,法律适用相同的特点,对各级法院具有参考作用。该案认定《协议》显失公平且未充分提示和说明,所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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