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筑茂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晴英女士,再次投书媒体,讲述自己因为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身陷困境的问题。
2023年经媒体报道之后,当地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为其涉及纠纷案中的重要证据——签字、盖章内容进行了司法鉴定,最后证明:“证据”上不是杨晴英的签字和公司的印章!
“令人诧异的是,法院竟然漠视这份鉴定。真是无语了!我拖着骨癌病躯,奔波鸣冤,向有关部门反映、求助,但还不能解决问题。”杨晴英说。
杨晴英希望她的冤屈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从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出发,惩恶扬善,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以及法律的尊严。
我们一起看看在杨晴英女士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事情缘由
2014年5月29日,挂靠筑茂公司的贵州周氏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周刚,伪造筑茂公司印章,冒充筑茂公司相关人员笔迹,与工商银行小河支行(以下称小河支行)签订了《国内订单融资协议》,贷出2500万元的债务。合作之初,周刚讲,为了工作方便,要求筑茂公司给他单独在银行开一个一般结算账户,为了周刚工作便利,杨晴英也就同意了。周刚所有的借贷款项也就全部进入这个一般结算账户。
杨晴英讲述,2013年9月,周刚挂靠到筑茂公司。直到事发后,她才知道,2013年11月29日,周刚用筑茂公司的全套假手续贷了第一笔款2500万元。这笔款项2014年5月29日到期。第一笔贷款到期后,周刚还款续贷。于2014年5月29日,又贷了第二笔款项2500万元,而蹊跷的是,周刚两次所用贷款手续完全一样。同样的手续,动辄可以贷出几千万元的贷款,是周刚“神通广大”?还是银行有里应外合的“内鬼”配合?
2014年12月,在贷款逾期未还的情况下,小河支行诉至贵阳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筑茂公司清偿欠款,并要求杨晴英及其爱人王家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就这样,一笔数额巨大,而杨晴英分文未见的金融借贷,彻底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一位六十多岁的妇人,拖着羸弱的病躯,为自己正名(已被列为失信人员),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疾呼!由于被列入失信人员,她不能乘坐高铁、飞机,严重影响其外出求医治疗的出行。即使自己女儿在外生小孩也不能前往看护,母女两人只能分隔千山万水各自流泪、悲痛!
问题症结所在
小河支行向法院提交三份《保证合同》均系捏造形成。因此,原审时杨晴英夫妇认为自己已经向原审法院提出了异议,陈述了实际情况,法院自会秉公裁判,便未对案件投入过多关注,直到收到原审判决,二人才认识到因法律意识淡薄带来的严重后果。但又因当时杨晴英正处于癌症治疗阶段,保命抗癌阶段的杨晴英面对高昂的上诉费用,无论是身体上的病痛还是经济上拮据,令举步维艰的杨晴英夫妇错过了珍贵的二审纠错程序,导致案件耽误下来。
身体稍微恢复后,杨晴英拖着病躯开始了其漫漫维权之路,多次向各部门申请对公章等进行司法鉴定,直至2023年,杨晴英引起媒体关注并报道之后,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杨晴英得以将小河支行提交的《国内订单融资协议》中筑茂公司公章、杨晴英法人印鉴与筑茂公司经备案、入场使用的印章、法人印鉴进行比对、鉴定结论显示二者不一致。
同时,经相关部门调查,时隔多年,杨晴英才知道了小河支行发放的2500万元贷款在进入筑茂公司后的下一步走向,收款商户即贵州远达工贸有限公司,通过经侦调查,贵州远达工贸有限公司对公往来户明细、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帧静的询问笔录,共同证实了筑茂公司未实际使用2500万元贷款,该笔贷款系周刚自行使用,周帧静从未见过,也并不认识杨晴英。连同周刚本人也承认,该笔贷款为他个人所用,和杨晴英夫妇没有关系。同时,周刚公司员工郭缘、小河支行的工作人员夏某、穆某的证人证言,均证明了原审定案中的《保证合同》系拼接形成,同时小河支行工作人员证明了小河支行在办理贷款时从未到过筑茂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从未见过筑茂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晴英,所有的对接,均由周刚员工郭缘负责,郭缘从银行获取了《国内订单融资协议》、《保证合同》等,将所有人签章完毕的资料交回银行。
小河支行提供的杨晴英、王家斌签字的《保证合同》无签字时间,在郭缘写下证言、小河支行工作人员夏某认可小河支行将一式两份的《保证合同》全部收走,且《保证合同》签字页系单独一页、整份合同无骑缝签字的情况下,根本不足以证明杨晴英、王家斌提供了担保。
小河支行明知筑茂公司2500万元贷款实际使用人是周刚,仍违反贷款原则放贷,使得一个本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背负上巨额债务,导致企业无法继续运营维系,企业法人无法正常生活。且小河支行在办理本案贷款时从未去过筑茂公司住所地,从未核实过郭缘能否代表筑茂公司,明显是违规的。
令人更为惊讶的是,小河支行在原审中提交了两份贵州竹园惠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一份日期为2014年5月29日,一份日期为2014年3月30日。但提交给原审法院的《借款申请书》、贵州筑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决议落款日期均为2014年4月14日。即贵州惠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2014年3月20日签订《保证合同》时,筑茂公司尚未通过贷款的股东会决议,尚未申请贷款,如果没有里外串通,没有弄虚作假,贵州竹园惠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如何得知一个月后筑茂公司会申请该笔2500万元贷款,又是如何获取格式版本签下《保证合同》予以签订的呢?
通过相关部门的深入调查,抽丝剥茧,一系列的证据、证言证明了杨晴英夫妇无辜所受皆是冤屈。周刚才是实际受益者,周刚背后为其开启涉嫌违法行为一路绿灯的一双双手才是受益者!
杨晴英讲,周刚团伙如法炮制,除了在小河支行贷款外,同期他们还利用假冒伪造筑茂公司的手续、公章、签名等向贵州省交通银行贷款1000万元;向贵州省招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承兑汇票1000万元等。同样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也被这几家银行起诉。杨晴英说,“我们当庭提出,所有手续都是伪造、假冒的,要求做司法鉴定后,这几个案子全部胜诉了!”
通过伪造,利用假手续办理贷款,周刚团伙却一直逍遥法外。
在奔波维权中杨晴英了解到,和她境地相同的还有很多企业,很多人。前期,都是周刚及其团伙与企业进行所谓的合作。而后周刚及其团伙会以这些企业的名义向银行进行的贷款,如此循环反复,令众多企业身负巨债,很多人背负重担进而成为失信人员……
是什么样的力量,能够让周刚团伙用十几个公司(实际数量会更多,受害企业和个人数量也会更大)互相作担保,通过各种造假、仿冒的手段,一而再再而三的故伎重演,频频得手?如此高的资金金额,用途又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而其流向更是耐人寻味。这其中是否存在“案中案”、“窝案”等问题?据了解,仅此类案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周刚的案件就有40多例。而周刚及其团伙把数亿元资金装进了自己的腰包,骗取了大量的国家财产,却没有受到任何法律的制裁?
独木不成林,即使周刚这个普通民营企业老板有三头六臂,也不能像从自家“小金库”拿钱一样,自由自在,且动辄几千万元,少则也几百万元。周刚到底和银行有什么关系?这背后是什么力量的加持?又是怎样一个完整的利益链?银行放贷的审批手续是怎么完成的?银行系统要为这样的“纠纷”承担什么责任?所涉银行工作人员,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连周刚本人都承认的事实,他却一直逍遥法外,安然无恙。仅因周刚种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为一批企业造成了灭亡性的打击,个人及家庭背负上巨额债务,对受害人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希望杨晴英反映的问题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切实捍卫法律尊严、有案必立、有罪必惩、维护百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们将持续关注。 (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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