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2.61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2023 年 1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
1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截至目前的回购股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753,1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435%,最高成交
价人民币 31.07 元/股,最低成交价人民币 26.84 元/股,成交总金额人民币
20,980,784.5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3 年 11 月 17 日)前 5 个交易日
(即 2023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58,581,95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4,645,488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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