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设立面值20天低于一元退市的初衷应该是提醒股民,进入st或*st整理期以后注意风险。但是这个长康因大股东挪用巨额资金直接40个跌停,而且之前没有任何风险提示。消息公布后没有任何机会逃跑。请问证监会如果这种情况直接退市,不把长江健康的母公司赔的倾家荡产,那伤害的是股民还是控股股东?这完全是控股股东赤裸裸的犯罪偷窃行为。挪用的36个亿回复说28亿还了银行了,还有7个亿是投资用了。请问这28亿是母公司借来干什么的?为什么欠银行28个亿?如果是母公司得利了,母公司该不该把这28个亿拿出来?母公司的7个多亿投资了什么项目?在4月30号年报被立案调查以后,st长康根本没有任何诚意解决问题,胆大包天的就是想把这36个亿吞掉(假惺惺的还了1.4个亿做个姿态),郁家人罪大恶极,必须严惩。如果st长康不把控股股东抓起来坐牢或者是把母公司资产用来赔偿,那证监会又怎么能让股民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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