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公告,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在2021至2023年的业绩承诺期内未达预期目标,需支付业绩补偿款。补偿义务人王荔扬、柯毅承诺将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补偿款项。

根据公告,新华锦在2021年以25,200万元人民币收购了上海荔之50%的股权,涉及业绩承诺的协议规定2021至2023年间上海荔之每年需要实现一定的净利润。如果未达目标,补偿义务人需进行现金补偿。上海荔之2021年至2023年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为4,605.19万元、2,548.56万元和5,036.14万元,总计12,189.89万元,未达到承诺的15,200万元。按协议计算,需补偿金额为15,979,747.86元。

此前,上海荔之已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但未完成2022年及2023年业绩承诺。2023年5月,补偿款35,924,671元已支付。但截至公告日期,尚未支付2023年度补偿款,公司表示该部分金额最晚于2024年底前缴清。

在应对补偿款项方面,公告指出,柯毅和王荔扬已对上海荔之提供资金支持,并持有一定数量的限售股份作为担保,市值约为1300万元,能够覆盖大部分补偿款。公司将继续督促补偿执行,确保投资者利益。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