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下称《公告》)。

此《公告》相较于之前的金融消保工作安排最大的变化就是各监管之间分工更加明确,对于用户来说投诉处理效率或更加明朗。

此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反映事项工作主要依据2023年第1号“工作安排”开展(下方截图为公告内容)。

在“工作安排”中,金融消费者反映信访、举报、投诉事项的渠道、办理方式、告知主要延续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相关规定,金融监管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金融监管总局。

《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工作安排公告废止。

调整之后,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接收转办;

中国人民银行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

同时,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也按照三部门的各自法定职责和监管权限分别接收办理。

金融消保工作一直是各监管部门的重点任务之一,某公司消保负责人表示,此番调整后,一方面有利于建立责任清晰、高效顺畅的消保工作体系;另一方面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范围内突出消保问题,在制度、行为、规则上建立更明确、有针对性的消保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公告》的发布,对于打击反催收代理维权等灰产也有一定推动作用。

此前,一些“恶意金融消费者”巧借金融消保之名牟利,而现有的制度法规没法对其行为进行约束。

像是“反催收”、“非法代理维权”等黑灰产业,严重扰乱了正常额金融秩序。

这类组织身份模糊,没有明确的行业属性,还有大部分机构通过律所等名义开展业务,身份认定难度很大。

另一方面,他们最常用的手段就是通过投诉或者信访的方式给金融机构施压,这些途径原本是正常消费者维权的方式,却成了他们牟利的手段。监管和金融机构对正常维权和恶意维权区分难度也较大。

去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曾阐述了金融消保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加快完善适当性管理体系、分级分类高效处理投诉、标本兼治化解突出矛盾、多措并举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力度等五个方面。

相信随着《公告》对金融消保工作的调整,金融消费者权益更加受重视的同时,反催收等非法金融活动也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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