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82)发布公告,宣布将在2024年7月12日向股东发放2023年度每股0.1828元的现金红利。这一分红方案已于2024年5月15日的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根据公告,公司将以截至2024年7月1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694,408,089股为基数进行分红,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26,937,798.67元,现金分红比例为82.28%。回购专户的74,797,682股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分红方案调整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28元。

公司表示,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资金清算系统收到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将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此外,公告详细说明了不同类型股东的税务处理,包括自然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香港联交所投资者等,针对不同持股期限和身份的投资者将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

广东明珠集团董事会特别强调,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含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公司将在2024年7月12日正式实施现金红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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