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004)发布公告,宣布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2元的比例进行分红,总金额预计约为5228.54万元人民币。

此次分红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4年7月12日。本次分红不涉及差异化分红和送转股,将发放给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总股本为2.3552亿股,每股分红0.222元(含税)。

现金红利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到个别股东指定的证券账户。对于不同类型的股东,公司将采取不同的税务处理措施。例如,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通过沪港通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公司将代扣10%的税率后发放现金红利。

公司有两个股东,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杭州鼎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自行发放其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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