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深交所、北交所披露了3家公司IPO终止的信息(截至发文),其中深交所2家(1家创业板、1家主板)、北交所1家。

从公司所在地来看,3家公司分属于广东(2家)、上海。

中信证券保荐2家,国金证券保荐1家。

01汇乐技术

东莞汇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除尘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2020年度-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351.16万元、28,378.22万元、62,815.66万元、34,431.89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09.09万元、2,394.81万元、6,397.82万元、3,289.53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林卫波、叶倩冰夫妇;林卫波直接持股 38.81%,通过俊鹏投资控制3.86%,叶倩冰直接持股5.28%,两人合计控制公司47.95%的股份,林卫波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叶倩冰担任董事。

深交所在两轮审核问询函中均有“关于收入确认的真实性”的问题。

汇乐技术拟募集资金7.51亿元,其中4.17亿元用于“工业除尘设备生产建设项目”;1.43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9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 富强科技

广东富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汽车门内饰板总成、挡泥板总成、保险杠类产品、雨刮盖板总成、机舱护板总成等汽车内外饰件,以及精密注塑模具等。

2020年度-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9,281.27万元、67,731.13万元、103,790.34万元、63,850.99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7,081.29万元、10,832.74万元、12,850.01万元、7,830.5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比例分别为89.47%、90.68%、94.46%和 96.73%,其中向第一大客户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比例分别为56.51%、56.93%、73.90%和82.24%。

广州富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10,000.00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4.72%,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副总经理陈茂镜、董事长陈茂山,两人为兄弟关系。陈茂镜、陈茂山分别持有富强实业70%、30%股权,富强实业持有公司64.72%股权,同时,陈茂镜直接持有公司10.93%股权,陈茂镜、陈茂山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75.65%股权。

富强科技拟募集资金10.01亿元,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3埃维股份

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较早成立的独立汽车设计企业之一,主要为国内各大整车厂商提供整车设计研发以及汽车改型设计研发服务,主要服务于比亚迪、合创汽车、东风集团、一汽集团、上汽集团、长城汽车、吉利汽车、北汽集团、集度汽车、小鹏汽车、零跑汽车等客户。

2020年度-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798.67万元、18,208.89万元、27,927.48万元、15,644.12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43.46万元、1,495.19万元、3,886.76万元、2,162.66万元。

公司前五大客户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96%、54.17%、72.81%和85.63%,其中,各期对比亚迪销售收入分别为2,186.22万元、3,240.19万元、10,014.34万元、7,869.95万元,年度销售额占比分别为28.03%、17.79%、35.86%、50.31%。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刘微,其持有公司股份7,522,012股,持股比例为32.35%;实际控制人为张庆才、刘微夫妇,刘微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担任董事,于2016年3月至2023年10月担任董事会秘书,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35%,张庆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埃维股份拟募集资金1.8亿元,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中问题: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的真实性

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增长,营业收入分别为7,798.67万元、18,208.89万元、27,927.48万元、15,644.12万元,增长率分别为-31.01%、133.49%、53.37%、30.33%,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49.03万元、1,393.86万元、3,796.19万元、1,974.25万元,增长率分别为-85.35%、835.28%、172.35%、76.04%。(2)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整车设计,选取了两家可比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变动趋势与龙创设计一致、与阿尔特不一致。(3)发行人客户集中度高,2023年1-6月对比亚迪销售收入占比超过50%。发行人各期向前五大客户实现的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75.96%、54.17%、72.81%、85.63%,各期向比亚迪实现的收入占比分别为28.03%、17.79%、35.86%、50.31%。

(1)与比亚迪等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请发行人:说明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合作历史、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及市场份额、订单获取方式、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应用场景、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具体类型、金额及占比、客户向发行人采购占同类采购的占比、合同签订方式及周期等。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客户集中情况,说明发行人客户集中是否符合行业特征。说明客户非自行设计,委托发行人等第三方设计的商业合理性。结合比亚迪等主要客户对发行人自动化产线、智能化专机、改造增值服务的需求情况、采购计划、比亚迪等供应商认证周期及更换供应商成本、新车型设计周期和改造周期,发行人主要技术门槛、核心技术等方面,详细分析公司与比亚迪等主要客户交易的稳定性。说明与主要客户资金流水核查的异常情况,如对江苏前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收款后短期内退回。

(2)业绩增长的原因及持续性。请发行人:概述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区分新能源车设计、燃油车设计,技术委托服务、技术支持服务,分别量化分析业绩增长的情况及原因。详细分析业绩变动趋势与龙创设计一致、与阿尔特不一致的原因,并进一步寻找可比案例分析报告期内业绩变动趋势与所在行业趋势的一致性。说明与可比公司客户重合的具体情况,结合技术优势、客户供应商资源等方面论证发行人的优势。结合发行人报告期末在手订单的签订和期后执行情况(列明主要客户、金额、服务类型)、在手订单消化周期、期后回款情况、销量变动情况及趋势、2023 年全年经营业绩等,论证与主要客户合作是否稳定、是否能够持续获取新产品订单、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进一步量化揭示对比亚迪销售收入存在依赖的风险。论证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大幅增长与收入增长的匹配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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