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小散,看到监管对打击财务造假的重视,一定是倍感欣慰的!

      细看细则,之前所说的“倾家荡产,牢底坐穿”不仅仅是一句口号,监管也是有在认真考虑的,值得点赞!

     但是,我还是想提一提在对中小投资者赔偿方面的建议!

       我们中小投资者并不需要救济,要的是实实在在让造假的公司和配合造假的中介机构给出实实在在的赔偿!既然先行赔付制度有过这样的先例(2023年5月,中信建投会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为什么不能把这种赔偿手段制度化、法律化?中小投资者作为弱势群体直接面对造假的公司是很难对付的,各种流程都不了解,理应应该由相关机构先行赔付,然后中介机构再去向造假的公司追偿,这才是真正有诚意的实实在在的对中小投资者的赔偿和保护!并且很多造假的公司早已是债台高筑被掏空,民事诉讼即便胜诉也拿不到一分钱的赔偿,如果没有先行赔付,这样的胜诉意义何在?

       总之,个人觉得所谓的立体追责听起来还是有点悬乎,不太看得明白,让中小投资者切实拿到本应享受的权利才是最重要的!

#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最新政策来了#  $上证指数(SH000001)$  #两市成交额不足6000亿,如何解读?#  #A股6月跌超3%,七月能否翻身?#  $中信建投(SH601066)$  $R紫晶1(SZ40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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