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证监会发文称,对于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证监会始终坚持从严打击。

近日,证监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易事特、凯撒同盛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具体来看,一是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表示,行政处罚并非终点,证监会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责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要求落实到位。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