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5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二是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健全线索发现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深化行刑衔接协作。三是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四是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国有资产出资人加强监督管理,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五是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完善财务信息相关制度,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由此,除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部份散户的赔偿由开户券商先行垫付……然后,券商向上市公司追回,这是好的开始,这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动落实……至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部份,虽然,在原来处罚基础上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但是还不够,建议再加大一点,效果更好。另外,上市公司退市后的追责机制及处罚力度要更大更强,相关责任主体无论逃到哪里也要一追到底。最后,期盼着金融业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前进,相关制度与规则的改革方案加快深化落实,让广大股民安心,让公司上市动心,让市场管理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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