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3(SZ4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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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2024年6月26日,康得新股东转来证监信复字【2024】178号文,对四个问题作了答复,由于股东间各有观点,也须相互尊重,不清楚提问者具体内容不便揣测,现仅就监管回复的疑问和不足提出个人建议。

一、大股东占用问题含混不清康得新大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占用金额多少?是否存在占用和造假的混淆?这方面仍然存在疑问:1、前述证监会答复仅就北京银行项下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作了否定结论,涉嫌混淆概念。证监会该结论是否正确暂且不论,康得新大股东占用疑问不仅包括北京银行问题,还包括其他多项疑问,不能仅就北京银行问题代替或回避整体占用问题的解答,避免给外界造成整体无占用的误导:(1)如前文《满口诚信的证监会对康得新案是否诚信?》所述,2020 年 9 月 27 日证监会处罚字【2020】7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6 年至 2018 年,康得新光电与厦门国际银行、中航信托签订 4 份《存单质押合同》,为康得集团担保1,482,700,000.00 元、 1,463,050,000.00 元、1,463,050,000.00 元。(该项违规担保贷款使用方为大股东康得集团,造成康得新15亿元募集资金被冻结以及本息17.6亿元的中航信托重整债务。信息来源:2019-260号公告/2019年12月31日、银保监局回复)钟玉利用与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公司、宇龙汽车(集团)签订的所谓《采购委托协议》于2018年6月10日、2018年7月至12月分别将康得新9.39亿元、12.34亿元、4.29亿元募集资金从银行专户转出。(但康得新明确公告未收到任何货物,证监会听证称中国化学获得“经手费”2174多万。信息来源:2019年4月30日公告的2018年年报);

证监会自身指出的上述康得新15亿元募集资金违规质押、26.02亿元“未见货物”的采购款,是否属于占用?证监会未作明确解答。(2)此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占用疑问至今没有解答: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钟玉将康得新20亿元出资款在内的康得碳谷22亿元注册资本转移至康得集团(信息来源:2019-200号公告/2019年10月22日、2019-248公告、2019年8月13日《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有关法律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大股东涉嫌用虚假工程合同转移康得新募集资金是否构成占用的疑问有待解答: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00万元、江苏精亚洁净工程有限公司1.815亿、深圳市朗奥洁净科技有限公司5850万元、张家港保税区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635万元、浙江巨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850万元、深圳市纯水一号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2100万元(信息来源: 2020-161公告);


大股东利用违规商业承兑套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郑州龙之潭商贸有限公司和广州农商行商票保贴3亿元、盐城市大丰俊阳商贸有限公司和TCL商业保理7500万元(2.24%苏宁银行股权抵债)、恒丰银行商票5亿元(2019年年报计提3.5亿元或有负债),总计8.75亿元。另有一笔4.76亿元与票据相关的其他应收款,对象为智得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信息来源:2019-229号公告/2019.11.9);大股东将康得新香港子公司智得国际两亿美元募集资金伪装成理财款通过中州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包装成“借款”给康得新第二大股东浙江中泰创赢的关联方香港中融国际财务公司(ZR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控制,期限两年,利率7.5%),无法排除与二股东存在关联交易的可能性,该笔资金至今下落不明(信息来源:2019-120/124号公告、2020-48/70号公告);大股东是否盗用康得新巨额归集资金用于增发购股的疑问未能查明:2015年12月,康得新定增1.7亿股,募资9.82亿;2016年9月,定增2.94亿股,募资47.8亿,大股东定增资金来源是否侵占康得新归集资金?(信息来源: 2020年9月14日公告涉嫌欺诈发行);2018年6月,大股东用康得新三宗土地或实际已经抽逃出资的康得碳谷股权作为民生银行20亿元贷款的(补充)抵押担保(该债权已转让给信达资产),以康得新光电、康得菲尔几乎全部设备抵押向工行补充担保额28亿元;上述民生银行和工行的48亿元贷款担保为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和信息披露合法程序的倒签是否有效?优先债权是否成立?实际使用者(全部/部分)是否为大股东?(信息来源:康得新2020年年报说明:“上述违规担保应在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方可实施,但是由于2019年始公司债券违约,银行债权人委员会要求增加资产抵押担保,同时政府协调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进行反担保,为了缓解当时公司的偿债压力,时间紧迫,相关担保并未履行审议程序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大股东以极高价格4.5584亿元收购康得集团持有的上海玮舟100%股权,是否利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信息来源:2016年6月24日《关于子公司收购上海玮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大股东擅自挪用中安信银行存款、设备采购款、资产抵押贷款等资金超过人民币9亿元;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多次以中安信为康得集团违规担保,造成中安信或有负债高达81.5亿元;私自为康得集团的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将中安信担保给银行套现3亿,并准备拍卖其土地(信息来源:2019年8月,中安信公司《股东关于认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说明函》)。大股东控制康得复材期间,从康得复材账上直接归集12.5亿元,总投资21.5亿元的部分优质资产被企图“自拍自买”以5.9亿元低价“卖”给康得集团关联方蔚来基金旗下“飞泽公司”(康得集团持蔚来基金16.4%)。2018年1月10日和2018年3月8日,康得新光电向中国银行分别贷款6200万元和1.3亿元,并委托中国银行分别将6200万元和7794万元转给南京广能燃料实业有限公司(两名自然人控股,社保仅2人)后下落不明。我方对北京银行122.1006798620亿元“应计余额”尚存如下疑问:证监会所指绝大部分是多少?“中间多个银行账户”、“配合造假的客户”、"过桥公司"、“换汇公司”的具体名单?是否受到处罚?是否追回非法所得?是否“经手不穷”有部分滞留境外进入大股东关联账户?是否存在“内保外贷”?《处罚决定书》所谓“对敲方式”转移资产到境外是否导致资金流溯源的痕迹断裂,如何认定出境资金的回流额?网传北京银行2018年6月21日给出的按季结息利息回单(编号1320120180620G4035542,起息日2018年3月20日,计算周期92天,计息积数5023.8788340593亿元,利息金额2086.305238万元),是否可以得出康得新账户日均计息存款(归集占用金额)54.61亿元?(该案《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的疑问请参见《康得新北京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诉讼研究》)。 综上,康得集团涉嫌多项占用盗用资金的疑问尚且事实不清,有待解答。另有两项待核实的疑问线索:(1)通过美国鹰高公司采购台湾盟立设备未到货,涉款4000万美元;(2)窗膜上海公司涉嫌占用3.6亿元应收款的疑问。2、康得新从未否定大股东占用。(信息来源:2021年03月16日,康得新公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意见,列示了超40.795849亿元的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


3、康得新净资产从暴雷前的150多亿元减少至目前的-119.3317亿元,总共计提减少269.3317亿元,而证监会处罚字【2020】7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2015-2018年虚增利润总计仅115亿元(2,242,745,642.37 元、 2,943,420,778.01 元、3,908,205,906.90 元、2,436,193,525.40 元),多减计的154.3317亿元是否存在重复计提?是否包含占用减值?为何证监会调查六年后的今天康得新财报仍然非标?审计师仍有多项保留意见?证监会在计算4年虚增总额时是否扣除康得新此前已经主动核销和计提的资产减值合计17.24亿元(应收账款12.28亿元,存货4.96亿元)?(另:2024年1月8日,证监会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华所及相关责任人员 〔2024〕1号),瑞华所和康得新处罚决定书的异同参见前文《原证监会1号行政处罚的疑问和建议》)信息披露选择性执法的疑问


1、如前文《证监会对康得新一致行动人案的三种不同答复》所述,2018年10月29日,康得新发布“一致行动人”立案调查(公告2018-118)称:“2016 年 10 月起中泰创赢举牌期间,由于大股东要求中泰创赢持有三年以上,因此签署了带有保底条款的协议......”。上述中泰创赢保底协议存续了长达两年,中泰创赢买入高达7.76%(51.54亿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第(八)项、第三十四条,上述保底协议具体内容属于“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全体股东有权知情,理应及时信息披露,公布保底协议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2、中泰创赢是超过5%的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其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但中泰创赢清仓卖出从未作任何信息披露。3、6月22日,华夏时报总编辑“水皮”(吕平波,复旦大学新闻系)在视频中提及康得新所涉碳纤维项目称:“是国防科工委、科技局、安全部一起拿给他的项目,负有使命的项目,2013年曾经给证监会出过文,这个文我有,我都看到过,等于是个指定的工程......碳纤维这个项目是付出生命代价的,拿到了这些东西,在廊坊建成了,工业级的过关了,国防级的也过关了,都过了关,是做成的。投入资金很多,他手中并没有那么多资金,就是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我们不用回避,就造成北京银行一百多亿归集资金失踪,资金去哪里了,到现在都没有说清楚。因为很多事情不能说清楚,没法说清楚......他本来要定增,定增没问题都谈好了,但定增不能受处分,但偏偏保底协议被以一致行动人立案引爆了雷,定增就泡汤了,但没想到现在一致行动人查了六年被否了......李总曾经三次过问碳纤维项目”。但证监信息公开【2024】70号《政府信息告知书》称:“经检索,我会未获取‘对康得新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中钟玉提供了一份涉密协议’,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两者似有矛盾,我方无法核实该疑问,“水皮”所称过程是否真实?“2013年给证监会出过文”是否存在?我方无法也不须知道涉密信息,但基于康得新培育的碳纤维资产都已满血复活(参见《康得碳谷诉讼专项研究之康得新碳纤维贡献》),请各方记取中小股东的真实贡献,协助重整成功。康得集团和中泰创赢表决权疑问根据《证监会2008年第27号公告--就2008年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并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强化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各地派出机构应将公司上述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各公司应予以配合。上市公司应定期向当地派出机构上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生占用的上市公司应立即收回占用资金,我会及派出机构将启动立案稽查程序。”康得新暴雷前,大股东把康得新公司和十几万中小股东掏空,股票全部质押,资本完全抽逃,为国培育碳纤维,康得集团和中泰创鑫的表决权不合法,监管理应在事发后启动“占用即冻结”和占用稽查,为何还放任他们违规后继续控制公司?证监会和派出机构是否依法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一致行动人”调查拖延近六年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监管责任疑问康得新两大立案调查中,“一致行动关系”难度远低于“四年财务造假”的海量数据,但偏偏前者调查时长是后者的12倍,为什么?“违法事实不成立”的长期拖延对融资经营和股东权利的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负面影响,如何追责?关联人回避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3条“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前述疑问尚须证监会复查解答,但因涉江苏证监局和证监会原康案调查人员的工作绩效等直接利害关系,复查请依法回避。比如,康案发生期间2016年-2020年担任江苏证监局副局长的凌峰已经接受国家纪委监委调查,其上司现已调任证监会稽查局,避嫌起见,也应回避本案复查与答复。综上,我方高度尊重实事求是的监管工作之艰辛不易,但资本市场诚信和国际竞争需要证监会带头诚信如实信披。我方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特此提出理性建议,谨供参考,期待助力我国股市信息披露和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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