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公司”)股票
于2024 年7月8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4年7 月9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
简称由“东旭蓝天”变更为“ST旭蓝”,证券代码仍为“000040”;
3、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交易的日
涨跌幅限制为5%。
由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公
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亿元,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
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四)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
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 9.8.2 条“第 9.8.1 条第(一)
项所述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
占用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9.8.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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