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金洲1(SZ400161)$  金洲可能因祸得福:

        第一、丰汇租赁业绩补偿发生于2015~2017,距今己有近10年之久,本金65亿,算上违约金和罚息,我前面说的78亿只是最保守的估计,实际债权额可能要超过100亿。

     第二、许多人对中植破产清算太悲观,我却认为中植瘦死的骆驼比马大,破产中有巨额实物资产拍卖是必然的。金洲如果能打好这一张牌,将实现价值突破之最。这一点连我这样的普通人都想得到,老朱和拍下股份的人不可能想不到。至今注册地变更、股份过户、年报等一切处于隐蔽中,极可能有大招。

      第三、中植的巨额财产拍卖,要找到实力雄厚的买主是极难的,国资因为目前责任第一的大环境,参与的可能性不大,民资的实力又达不到,既然没人参加,金洲上百亿债权抵竞拍款的操作就有巨大的可操作性和价值空间。

       第四、债权抵作竞拍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一、债权人可以参加破产企业的拍卖吗?债权人可以参加破产企业的拍卖。在司法拍卖中,债权人作为公司债务的持有人,有权参与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拍卖活动。这种拍卖通常是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一部分,目的是通过拍卖企业的资产来清偿债务。司法拍卖包括第一次拍卖和后续的拍卖,如果第一次拍卖未能成功,还会有第二次拍卖。债权人可以通过参与拍卖来竞买破产企业的资产,以此来回收部分或全部债务。

       二、债权人可以用债权抵拍卖款吗?债权人可以用债权抵拍卖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参加债务人财产拍卖的。如果被拍卖的财物流拍,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用财物抵债务。这一规定体现了在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债权抵偿拍卖款,从而实现债务的清偿。此外,对于多名执行债权人以物抵债的问题,法律规定了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情况处理方式。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这一规定确保了在多名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抵债财产的分配能够依据债权人的优先受偿顺序或其他规定的方式进行。综上所述,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确实可以用债权抵拍卖款,但这一过程需遵循法律规定,特别是在多名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需依据法定受偿顺序或其他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以确保公平和效率。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