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通讯(股票代码603421)于2024年5月9日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2024年3月29日立案调查。

 鼎信通讯违法事实如下:1、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知悉国家电网自2024年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熔断期间暂停公司全部产品、服务中标资格。公司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至2024年3月29日晚间才发布临时公告披露上述事项。2、2017年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与前妻张某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王建华所持有公司的32951694股股份归前妻张某所有,无需办理更名手续,张某委托王建华在15年内行使全部股东权利等条款。但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置情况,直至2024年4月3日才进行公告。

 鼎信通讯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0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7条第1款所述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197条第1款的规定,证监会对鼎信通讯处7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王建华处100万元罚款,亦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王萍博士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及对应损失部分佣金和印花税。

 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萍律师分析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及鼎信通讯虚假陈述实施揭露的具体情况,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暂定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29日之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权起诉索赔。

 声明:有关可索赔条件的分析判断,仅代表股权卫士王萍律师团队的法律观点,供投资者进行诉讼维权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一,需准备以下索赔证据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需证券营业部盖章);

3. 涉案股票对账单(自首笔买入打印至今,证券营业部盖章);

4. 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微信号。

 二,证据材料可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1. 本人亲自到访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递交;

2. 通过邮政快递或顺丰快递邮寄。

 三,办理委托手续的流程如下:

1. 收到上述资料后,会对投资者是否符合索赔条件进行审核,并计算损失;

2. 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通过电话联系,并将正式的委托文件及诉讼文书发送给他们,签署后寄回;

3. 对于不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将上述材料返还,无需担心个人信息泄露。

四,关于后续维权事宜:

立案、调解、开庭及执行等事项,将由律师全权办理,非必要情况下,投资者无需到场。

五,关于赔偿款及律师费:

1. 赔偿款将直接打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或银行账户;

2. 投资者在收到赔偿款后,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3. 双方商定的律师费不会超过获赔款额的20%。


 在上述各个环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私信讨论或者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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