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场人心惶惶,虽然打假是必须的,股民也支持,但交易所是否应该发出问询函后,对上市公司的回复必须在一定的期限(比如两周之内)作出正面或负面的评价与答复?这个要求不算过分吧?发现问题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解决问题。历史的原因,你不能作到绝对的公平公正,也不可能对所有的公司一视同仁,但起码的对上司公司的回复应该有最基本的公开表态,否则天天都是猜忌,怎么可能有长期耐心资本?理性讲,大A带病的公司太多,有些并不全都是上司公司的责任,更不是广大中小金融消费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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