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证金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28日,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的,专门负责转融通业务的证券金融机构,也是国内唯一从事此业务的机构。
证金公司的七大股东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
显而易见,相比于交易费用(如印花税)的收益,转融券和融券卖空带来的利润对他们来说可能只是小菜一碟。
2011年10月28日,证金公司的成立标志着融资融券业务的又一重要发展,这意味着转融通业务开始由中国证金公司正式负责,国内各券商的融资融券业务从此加速发展,至今已有十多年。
回顾历史,2007年12月底上证指数曾达到6124点的峰值(那时尚未有转融券和融券卖空),仅3个月后的2008年3月底,上证指数就下跌到3472点,这很可能是由即将在2008年10月启动的融券卖空所致(大家都知道消息最灵通的是谁,谁在提前撤离),之后两个月,上证指数在2008年12月底又从3月的3472点进一步跌至1665点(从6124点跌至1665点,跌幅达73%,跌掉了4459点,仅一年时间),融券卖空的影响不容小觑。从那时起,开始了近20年的所谓3000点的攻坚战和保卫战,直至现在的2900点攻击战……

转融通包括转融券和转融资。证金公司为缺乏资金或证券的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支持。所谓的“转”,意味着证券公司从证金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后再借给其客户。
因此,转融券业务的实施机构是中国证金公司(国内仅此一家),而融券“卖空”的实施主体是各大证券公司,参与融券“卖空”的主要是持有超过50万股票账户的机构和少数个人。这样一来,融券“卖空”的受益者便一目了然。
各大证券公司的融券业务的券源主要有两种:一是证券公司的自营持仓,二是通过转融券方式从证金公司借入。
证金公司的转融券业务的券源可能包括:自有持仓股票、基金持有股票、保险机构持有股票、全国社保基金持有股票,以及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票(现在应该也包括他们的限售股)等等。
为何证金公司的券源也可能包括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限售股?因为上交所在2023年2月发布的《上交所转融通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中第二十条允许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限售期内的股票参与证券出借。
此规定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大额限售股可以通过转融通参与融券,从而实现“卖空”。
第二十一条规定,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将获配股票出借给借入方,借出期满后股票将返还,而这期间股票将按无限售流通股管理。
这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限售股在不影响其股权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转融通出借其限售股并获得利息收益,同时证金公司和券商可以利用这些券源进行融券卖空以获取利润。
深交所同期发布的《转融通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中也有相同的规定。
这意味着,即便是限售股也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参与融券“卖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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