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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分布的已有光伏设施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全文如下:
公开征求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进行修订,形成《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电话:010-68208264
传真:010-68271654
电子邮箱:wangxun@miit.gov.cn
附件:
1.《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
2.《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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