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新华社、第一财经资讯等

整 理 | 九卦金融圈


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


对于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公布。

记者调查  



近日,有报道称,运送完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的油罐车,储存罐未经清洗,就直接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上述报道提到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名字。


针对运输罐车运完煤制油后未清洗直接混运食用油事件,7月8日,记者致电涉事公司之一的汇福粮油官网电话,相关工作人员称公司积极配合调查,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调查已经结束,一切以之后的官方通报为准。


该工作人员对记者称,公司没有罐装车,报道涉及的罐车是“客户自备”,从汇福粮油拉走相关食用油。至于相关合作客户,公司会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结果再去商议后续是否还合作。


另据媒体报道,河北省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表示,针对汇福粮油集团卷入油罐车运输乱象一事,相关部门已完成调查,并已将调查结果报给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料显示,三河汇福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99年10月,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主要产品为汇福食用油、汇福豆粕,业务涉及粮油加工、国际贸易等板块,目前汇福粮油集团拥有河北燕郊、江苏泰州、辽宁盘锦三个加工基地,总加工能力达到1000万吨。据全国工商联《202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三河汇福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以667.19亿元营业收入位列榜单159位。


中储粮集团7月6日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从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开展专项大排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集团公司服务采购“黑名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对于直属企业及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的,从严从快严肃处理。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道:“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燃油罐车运输卸货完回程,为了覆盖油费、人力成本顺带运输的。如果中间还要进行清洗的话,至少增加三五百块费用,多一些还要八九百。这笔钱司机没能力承担、公司更不会承担。专程运输和回程捎带的运费差距很大,所以这种运输方式基本也不挣钱。”


上述人士进一步指出,“事实上,现在许多大型食品企业的生产基地应该都能覆盖全国主要城市区域,不会出现超长途运输的情况。而且部分公司为了降本增效,旗下都设有运输公司,也不会交给第三方来做。”


公众担忧  


虽是运输的散装油,但还是引起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担忧。


据澎湃新闻报道,7月9日中午,记者发现,在京东APP,以金鼎、金鼎食用油等为关键词搜索,已无法搜索到金鼎官方旗舰店或自营旗舰店信息,也没有其他店铺在售信息。记者通过上午的浏览记录可以看到,多款食用油产品显示下架或无货。进入金鼎食用油旗舰店商品页面仅显示一款无货的食用油。


在淘宝APP,以金鼎、金鼎食用油等关键词搜索,同样无法查询到金鼎官方的销售入口,但有部分小店在售。通过上午浏览记录查看,金鼎旗舰店还有一款玉米油在商品页面,但点击后也提示“宝贝不在了”。


公开资料显示,中储粮旗下的食用油品牌包括金鼎、鼎皇、华鼎等。7月9日9时20分左右,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储粮旗下食用油品牌金鼎的淘宝旗舰店目前还有一款产品在售,但记者一两个小时前浏览过的多款大豆油、葵花籽油、浓香花生油等均显示下架。金鼎的京东食用油旗舰店也有部分产品显示无货,部分产品提示仅剩个位件数。


记者曾以消费者身份咨询金鼎京东旗舰店客服缺货以及油罐车混用事宜,客服强调,金鼎食用油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另一家涉事企业汇福旗下包括汇福葵花籽油、福满盈大豆油、金汇福营养均衡食用调和油、德国铂利欧原装玉米胚芽油等14款产品。9日上午,汇福在京东的旗舰店商业页面还有6款以上的食用油产品,目前该店仅剩下一款产品,且显示无货。


企业发声 


有关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事件备受关注。一些食用油企业也开始发声。


鲁花集团7月9日在微博发布声明称,公司对包括运输环节在内的全链条进行严苛地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使用公司自有食用油专用罐车用于食用油运输业务。装油前对食用油专用罐车油罐内外壁进行彻底清洁干燥。装油后,对入厂食用油专用罐车进行逐车验车、查验铅封,油品取样检测,不合格的拒收处理。请大家放心购买、放心食用。


7月9日,金龙鱼在官网发布声明表示关注到近期出现散装食用油运输安全问题的报道后,集团内组织了全面自查。金龙鱼表示,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对食品安全有规范及完备的管理体系,对于散装食用油运输有严格监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散装食用油运输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集团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金龙鱼关注到近期出现散装食用油运输安全问题的报道后,集团内组织了全面自查,自查结果显示:集团各企业在散装食用油安全运输中充分履行了监管责任,运输车辆都进行了严格的查验、检验手续。


西王食品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玉米胚芽油包装油占比较大,从原料胚芽到油脂制取到成品油生产、灌装、包装一体化生产;包装油的销售主要通过厢式货车运输,不使用油罐车运输;散装油在公司业务占比较小,使用专用的食用油油罐车进行运输。


西王食品称,公司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结合公司具体业务状况,组织制定了《罐车检验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运输散装食用油使用专用车辆,不得使用非食用油罐车或容器运输。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运输方面的质量管控职责,通过资质核查、合同约定、随车装运清单核查、现场标志标记及卫生状况查验等,严格落实GB/T 30354的条款要求。


京粮控股7月5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也作出回复,称公司在网络上发现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子企业开展自查,经全面评估,不存在此类情况,公司相关子企业均满足《食品安全法》《GB/T 302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食用油运输的相关要求,并通过检查清洗记录、验车、查验铅封、取样检测、合同管理、过程记录等措施防范食用油运输风险,全面保障公司产品安全。


道道全相关工作人员回应媒体时表示,该事件目前对公司没有直接影响,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包装油,且具备压榨的产能,原料端主要通过采购大豆、菜籽等原材料,压榨及至包装出厂。具体到产能方面,道道全表示,大豆主要在岳阳工厂进行压榨,年产能30万吨,此外,菜籽油压榨产能60万吨。“作为头部企业,公司一直在布局压榨产能,公司在这块还是抓得比较严格的。”


责任界定  


此次油罐车风波在法律层面的责任界定也是大众所关心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对于“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的行为,相关人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可以追究行为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责任。


许浩表示,使用留有煤制油残留物的油罐车运输食用油的司机(承运人)、装货方、接收方、销售方,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根据《刑法》第144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许浩认为,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主体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运输者、贮存者;主观方面是故意。显然,在“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事件中,在食用油中掺入了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的煤制油,属于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运输者在煤制油卸完后并未清洗储存罐,就直接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主观上具有故意,因此可以追究运输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 30354-2013》4.1的规定: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


许浩表示,关于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显然是有相关规范标准的,在这一领域长期经营的出售方和购买方(包括运输方),都是应当知晓相关食品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知道运输食用油要保障罐体的清洁。


如果其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就构成了司法解释所述的“明知”,那显然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除了刑事责任,也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应进行行政处罚。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