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依据

关于或有对价,我们在准则中找到了这样的定义:

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

顾名思义,或有对价,就是不确定的对价

在购买股权的过程中,经常会产生或有对价。我们也来区分下述几种情况: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的或有对价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的或有对价

我们根据上述三种情况,来看看或有对价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情况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的或有对价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时,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就或有对价确认预计负债或者确认资产,以及应确认的金额

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的,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影响当期损益,而应当调整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也就是在同一控制情况下,初始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确认或有对价,后续或有对价的变动,调整权益,不进损益

情况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的或有对价

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

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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