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HK|01797)$  财务工作者给大家普及一下:股份制是在股份制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一般按股权或利润分配权来计算。董宇辉是与辉同行有限公司的法人兼总经理,拥有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工商信息显示东方某选100%控股,理论上也就是亏了赚了都是东方某选的,但是老头和宇辉多次强调自负盈亏、自主创业,意思就是亏了赚了是董宇辉的,也就是说与辉同行的股权和利润分配权是不一致的,某选在股东年中汇报也说了,董宇辉是根据与辉同行公司利润税前拿提成,这就代表宇辉的提成很高,这样公司账面剩余的净利润就不会太多了,也就是上缴给东方某选的利润很少。那实际上就是董宇辉和某选签了股权合作协议,协议明确了宇辉的提成,竞业限制和退出机制,也就是说这个协议我们通过这半年的一系列事件看出,母公司某选在这个协议里没占到任何便宜,他们一致认为董宇辉做不起来,而某选在合同期内必须找到出路应对这个协议公开的那一天,所以某选慌不择路,看看宇辉现在的话语权、与辉同行团队的状态和16、26的状态就知道我说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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